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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傳統木構架體系建筑中獨有的構件。用于柱頂、額枋和屋檐或構架間,宋《營造法式》中稱為鋪作,清工部《工程做法》中稱斗科,通稱為斗拱。斗是斗形木墊塊,拱是弓形的短木。拱架在斗上,向外挑出,拱端之上再安斗,這樣逐層縱橫交錯疊加,形成上大下小的托架。斗拱最初孤立地置于柱上或挑梁外端,分別起傳遞梁的荷載于柱身和支承屋檐重量以增加出檐深度的作用。唐宋時,它同梁、枋結合為一體,除上述功能外,還成為保持木構架整體性的結構層的一部分。明清以后,斗拱的結構作用蛻化,成了在柱網和屋頂構架間主要起裝飾作用的構件。
斗拱的演變:
斗拱的演變大體可分三個階段。
第一階段為西周至南北朝
西周銅器拱令簋上已有大斗的形象,戰國中山國墓出土的銅方案上有斗和45°斜置拱的形象。漢代的石闕、明器、畫像石和畫像磚上也有大量斗拱的形象。從漢高頤闕和四川牧馬山、山東高唐出土的漢明器陶樓上可以看出,柱頂有斗拱承托檁、梁或樓層地面枋,挑梁外端的斗拱承托檐檁,各個斗拱間互不相連。漢代以后開始在柱間用斗拱,最初是一種在現代稱為人字拱的斗拱,即在額枋上立一個叉手,上置一斗,承托檐檁。至初唐,從西安慈恩寺塔門楣石刻《說法圖》上還可看到佛殿柱間仍用人字拱。
第二階段為唐代至元代
這個時期斗拱的主要特點在于柱頭斗拱所承托的梁多插入斗拱中,使斗拱和梁架拉結在一起,順屋身左右橫出的拱也和井干狀的柱頭方(即枋)交搭在一起。建筑的一圈柱頭枋和同它成直角的正、側兩面的梁交織成一個分為若干井字格的水平框架,斗拱成為各交叉處的加強節點。這時斗拱已不再是孤立的支承架或挑檐的構件,而是水平框架不可分的一部分。這個水平框架現在稱為"鋪作層",用于殿堂型構架柱網之上,對保持木構架的整體性起關鍵作用。現存唐代五臺山佛光寺大殿的斗拱,就是這種做法的典型實例。宋《營造法式》中所載各種殿堂構架的斗拱與梁架結合,已不如唐代緊密,但仍類似。
第三階段為明代至清代
自明代開始,柱頭間使用大、小額枋和隨梁枋,斗拱的尺度不斷縮小,間距加密。清式建筑的梁不再像宋式那樣穿插在斗拱中,而是壓在斗拱最上一跳之上,直接承挑檐桁。因此,斗拱發展到明清以后便不再起維持構架整體性和增加出檐的作用。它的用料和尺度比宋式大為縮小。